【明報專訊】51歲越南華裔男子余臘方(Phuong Na Du,又名Tony)兩年多前於溫哥華遭溫市警開槍擊斃一案,卑詩刑事司法部門(CJB)昨日公布,不會對案中的兩名溫市警員提出刑事起訴。樞軸法律協會(Pivot Legal Society)指會代表死者家屬提出民事訴訟。
刑事司法部門發言人麥克勞克林(Dan McLaughlin)指,CJB認為所得證據不足以批准向案中警員提出任何指控。
據CJB公布的案情簡述聲明指,在2014年11月22日下午,911報案熱線接報指一名男子在溫市41街(41st Ave.)夾乃街(Knight St.)揮動一塊木板大叫,報警者初報男子有威脅,但後來又指沒有。
聲明指,接報兩名溫市警員到達十字路口後不久,疑犯持木塊以明顯威脅的方式指向兩警員,警員甲在警車的車尾箱取出一支豆袋槍,並與另一警員(警員乙)走近對方,但走至半路於馬路的分隔壆便停下來,同一時間,疑犯朝兩警員方向前進,兩警員曾再三喝令對方放下木板,但對方沒有遵從。
當疑犯接近期間,警員甲曾數度以豆袋槍槍擊疑犯,但對方仍繼續前進,警員乙便向疑犯開出三槍。
聲明提到在警員乙開槍前,疑犯與兩警員之間的估計距離,但出現不同的數字,最近為3至4呎,最遠為6至8呎。
疑犯身體中了最少兩槍後倒地,警員乙並立刻召救護車,但對方獲送院後,於事發同日晚上身亡。
CJB的聲明沒有說明警員開槍的時間,但指有紀錄指警方在下午4時50分56秒到場,而4時52分10秒,警員乙報稱已開槍和要求救護車到場。
CJB指,事件經獨立調查辦公室(IIO)調查並將報告交CJB以決定應否起訴案中任何警員,而CJB曾按所得證據而考慮應否向案中任何警員提出誤殺,以及謀殺或持械傷人罪名。
死者患精神分裂
不過,樞軸法律協會的律師金格(Douglas King)則指,IIO調查曾指,當警方在事發當日抵達現場18至25秒後,余便遭一名警員槍擊,而調查令人充滿疑問,為何警察會如此快便對一名有精神健康問題的男子使用致命的武力。
據指,余從1980年代開始有精神病患的紀錄,曾被診斷患上精神分裂症(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此外,協會又指案件的報告欠缺余被指手持木板的形容或圖片,而這些相關資料可斷定他當時造成的潛在威脅有多大。
協會指,死者的姐姐在得悉檢控部門不起訴警員的決定後表示憤怒,而協會將代表死者家屬,以非正常死亡為理據,循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