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業署新法反彈大 漁民群起向立委情願
【明報專訊】台灣的漁業署新法於上月生效後,漁界對新規定反彈甚大,4日約100名東港、琉球漁民向立委莊瑞雄請願,提出取消不必要不合理規定等六大訴求,並強調電子回報器及罰款問題實在擾民。莊瑞雄承諾向漁業署要求延長輔導期,不要強迫實施新法。
漁民提出的六大訴求包括活化配合運用、取消不必要限制、以教育代替處分、平衡審視漁工問題、活化漁業經營及誠信協商。漁民表示,目前台灣漁業最大的問題是,「不必要的限制太多,而他國有的作業優點我們都沒有,如足夠的配額作業、理想的港口」。
漁業署新法規定,小釣船不能以大目鮪為主要獲物,且每個月的漁獲量不能佔總漁獲的30%,而傳統紙本的漁獲回報方式全面禁止,一切改由電子方式回報,且回報時如有誤差,10%以上要罰50萬元(新台幣.下同),20%則200萬元罰款。對此,漁民怒批完全不合理。漁民指出,捕魚有漁汛期,不能以人為方式來規定每月漁獲量,這根本是要漁民謊報漁獲量。其中孔姓船東指出,許多漁民根本不熟悉電腦操作,要如何來作回報,且機器在海上易損壞,應該要保留紙本回報方式,並給予操作電子回報學習的時間。
此外,漁民還提出漁工薪資問題,強調依辛勞、漁獲等考量,外籍漁工月薪最多可到1500美元,但漁業署強制規定月給450美元,完全沒有協商空間根本不合理,無理破壞市場規則。漁民也無奈地說,「薪資規定都要立法院三讀通過,但漁業署卻僅憑行政命令就強制規範,難道漁民是次等公民?」
立委莊瑞雄說,他已聽到漁民的心聲,會向漁業署要求設計一套符合海上作業、具人性化的政策,例如延長電子回報器輔導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