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北市某私立高中一名陳姓高一生,去年5月26日被張姓班導師發現竄改小考成績,陳否認並與張發生爭執,張要求陳到學務處寫認錯書,陳仍不願配合。張其後責罵:「你怎麼跟你爸一樣愛狡辯」,陳父得知後認為人格受貶,對張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張罰金3000元(新台幣.下同),可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張一開始表示在情急下說出這句話,因陳先前被其他老師看到在捷運站內抽煙,陳亦坦承,但陳父在學務處主任前說,老師只有看到沒有當場糾正,不同意給予處分,之後還否認孩子有抽煙,讓他對陳父的口才感到佩服,才會用「狡辯」形容他的能言善道;後來張才承認失言,對造成學生及家長感到抱歉。 法官認為,「愛狡辯」意為狡詐無理的辯說,有奸滑、詭詐之涵義,語意中帶有貶損他人是無理由的詭辯,具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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