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尖沙嘴及屯門昨分別發生車撞途人交通意外,釀成一危一傷;其中屯門車禍中,肇事司機撞傷人後一度駕車不顧而去,其後始折返現場助查。警方將兩案同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處理,未有拘捕任何人。 七人車撞南亞漢再剷行人路 尖沙嘴車禍52歲南亞裔男事主Pishu持「行街紙」,頭部及腳部重傷昏迷,需轉往深切治療部搶救,情G危殆;而屯門車禍傷者為18歲姓李青年,其頭部及手腳受傷,清醒送院治理,情G穩定。 昨凌晨零時許,一輛七人車沿尖沙嘴赫德道右轉入寶勒巷1號時,剛巧Pishu在上址過馬路,44歲姓鄧男司機收掣不及將他撞倒後,再失控剷上行人路,險撞入一間小食店,事主重創昏迷倒臥血泊之中,有熱心的士司機見狀報警及用海綿墊高傷者頭部,由救護車趕至將傷者送院救治。警員到場調查,肇事司機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正調查車禍原因。 兩案未拘人 另外,昨早7時許,姓李青年與家人在屯門掃管笏村路近村公所對開過馬路時,遭一輛入村駛至私家車撞至拋起再反彈墮地受傷,但涉事司機與乘客落車檢查傷者情G後,突然上車駕駛離去。李同行母親見狀報警,傷者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警員到場調查期間,涉案36歲菲籍男子James再駕駛肇事私家車返回現場助查,初步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方正調查意外及其離場原因。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發生車撞途人或車禍後離開現場交通意外,警方需要視乎證據以決定是否拘捕或控告,若調查後相信司機有責任,將會控告司機涉嫌「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罪名;故警員未有即場拘捕,並不代表司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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