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加日子造假會失居民身分
已抵麛墨薯p果未能在5年時間內,在加拿大居住滿2年,又或者在提供居住證明的文件上造假,即可能構成違反《移民法》,使其永久居民身分遭到取消。
較近的例子是較早時被判刑的無牌顧問王迅(Xun Wang,譯音)的1200多個中國客戶,已有320個經過移民部重新檢視其身分,當中有120人將喪失永久居民資格,有200人將喪失公民資格。
移民部的網上指引指出,任何永久居民若欲保留其永久居民身分,必須在5年之內,在加國境內居住至少2年,而這兩年的時間可以不必連續。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官員可以在永久居民離境再入境時,或是在重新申請新的楓葉卡時,檢視該永久居民在過去5年時間中,是否已住滿2年。
數種情況可計算海外停留時間
指引說,在一些情況之下,永久居民在海外停留時間,也能計算在實際於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內,例如,在海外與已有公民身分的配偶旅行;未成年子女與已是公民的父親或是母親在海外旅行;以及加拿大企業派駐海外工作的永久居民,在海外派駐時間亦可計算在內。
有移民顧問指出,一些永久居民以為自己尚未遞交楓葉卡申請,即不會在入境時被移民部官員詢問居住時間的問題,因而毫無心理準備,以致在被問到居住時間的問題時,不知如何答覆,結果引起不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