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爆中韓罵戰 一句辱華粗口賠600元

[2017.01.06]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加國華裔移民第二代報稱在多倫多市中心一間便利店跟韓裔店主爭執,被罵「他媽的中國人(Fxxken Chinese)」。事主不忿投訴至安省人權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要求賠償11,000元,最終仲裁庭判便利店店主違反安省人權法(Human Rights Code),賠償600元。

姓李的原告女子於2010年8月﹐從美國紐約坐長途巴士回多倫多,在車上睡了一整晚後感到口渴,便進入一間便利店購買飲料。

原告人說﹐當她步入店內,取出橙汁前往收銀處詢問價錢﹐答辯人告知價錢後,原告人嘗試找加元付款,最後問可否以美金支付。但答辯人竟說﹕「不可以!我怎麼知道這不是假幣?」

原告人說﹕「這很奇怪,大部分商舖都接受美元。」答辯人說﹕「你究竟有沒有錢?沒有的話滾出去!」

原告人憶述她和答辯人「可能互相罵了一些字」,包括混蛋(axxhole);答辯人在她開始步出店舖時,更罵她「他媽的中國人(Fxxken Chinese)」。原告人即轉身反斥,「噢,你是種族主義者。」她離開前更以韓語粗口回敬。原告人作供時稱,她開始本打算一笑置之,但還是驚訝只因自己是華裔,竟受到如此對待,加上在大學輔導課程反思後,決定投訴安省人權仲裁庭。

答辯人稱作為一名韓裔移民,他也曾受過歧視。答辯人一方同時傳喚兩名長期顧客和一名供應商,他們都供稱從未看到店主作出歧視性舉動,但3人在案發時都不在場。

仲裁庭認為,答辯人平時如何對待某一顧客,不一定反映他如何對待其他人。審訊時仍是大學生的原告人表示,自己要負起家庭責任,沒理由作故事浪費時間。仲裁庭引用原告人在案發後撰寫的大學功課,指她的文章跟口供吻合,認為該文章不太可能是用作配合虛假指控。

仲裁庭認為衡量各方可能性後,答辯人的確說了「他媽的中國人」,違反了安省人權法有關種族、民族和世系的條例;即使原告人說「混蛋」挑釁在先,也不能減免答辯人的責任。

對於原告人報稱事件傷害她的尊嚴、感受和自尊,要求店主賠償11,000元,仲裁庭認為她未能出示醫生或獨立證明,最終判店主賠償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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