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破獲7省販嬰案
親生父母出售 獲救嬰兒變孤兒
【明報專訊】公安部日前指揮部署福建、江西、廣東、雲南等7省區公安機關,破獲一宗販賣嬰兒特大案件,拘捕157名疑犯,解救36名被拐賣的兒童。其中部分嬰兒被拐走時,只得10天大,甚至存在親生父母賣掉自己孩子的情况。由於沒有報失,這批兒童不少救出後也成了孤兒。
公安部網站指出,今年5月福建公安接到涉嫌拐賣兒童的舉報後展開調查,發現自2014年以來雲南文山籍疑犯熊×成、侯×標等人透過江西贛州人張×生、譚×明等人聯繫、中轉,從雲南、廣西等地拐賣嬰幼兒,再轉賣到廣東、福建和江西一帶,涉及7個省區。公安部將該案列為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成立專案組跟進。上月底7省區公安機關聯合展開收網行動,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之中。
拘157人 被拐嬰多僅出生10天
中央電視台報道,這個案件中的很多嬰兒剛出生10天左右就被當作賺錢的商品轉手販賣。江西贛州一名買入嬰兒的黃姓疑犯稱,當時孩子只有10天大,花費約10萬元人民幣。贛州警方指,當地是嬰兒的買入地,買嬰者多是生育有困難的家庭,或是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特別渴求男孩的家庭。
數名買入嬰兒的疑犯供稱,賣方大都說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養不起所以送人,有的還簽下「送子協議」,有的則說孩子非婚生,不好養只能送人。
警方透過全國失蹤人口資料庫進行DNA比對,嘗試追查嬰幼兒的父母,但至少9名孩子沒有紀錄,不排除是親生父母變賣自己骨肉。贛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長謝江就說:「分析起來很有可能是,親生的母親專門生了小孩來賣的這種情况也存在。」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及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依法懲治人販子,同時對「買方市場」加大打擊整治力度。
內地刑法規定,拐賣兒童可判監5年至10年,而拐賣3人以上、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兒或造成兒童死亡等嚴重後果,最高可判死刑;對於收買被拐兒童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但若不阻礙解救,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