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和教育局代表等編訂的《學前機構辦學手冊》,載有體格檢查報告樣本,列明18項需身體檢查或交代項目。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該身體檢查任何持牌醫生均可勝任,但建議由熟悉幼童過去健康狀G的家庭醫生負責檢查,以提供更準確資料予學前機構參考,而本港私家醫生診金及檢查費各有不同,為免爭拗,家長可事前向醫生查問相關收費。 熟悉幼童可提供更準資料 該18項檢查項目包括:幼童普通情形;各部位例如頭及齱B腹、四肢及脊骨、鼻、口腔、牙齒/扁桃腺、臍、眼與視覺及耳與聽覺;身體器官例如肺、心臟、皮膚、腺、生殖器官等;智力及言語等能力以及幼童吸收的營養是否足夠。另外,亦要交代幼童有否特別紀錄,例如敏感、畸形等。檢查後,醫生需判斷該小童是否適合入讀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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