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貨車司機今年7月駕駛粉紅色貨車,沿青山公路駛向屯門方向,疑為報復一輛欲爬頭的平治房車,切線爬頭後急停,再倒車撞向平治。貨車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和刑事疰a等7罪,昨被判監20個月,停牌3年,他另因違反緩刑令須加監6個月,總刑期為2年2個月。 官:以貨車作報復工具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鍾玉(41歲)被捕後充分合作,坦白認罪,案件未造成嚴重傷害,被告已被還押約6個月,望法庭輕判。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摘被告以貨車作報復工具,以「之字形」行駛,突然切線和倒車,用車尾撞對方車頭,事故後未有停車或作任何報告,案情非常嚴重,幸未有造成人命傷亡,否則可控以更嚴重罪行。 早前因藏吸毒器具判緩刑 法官判刑時透露,鍾玉狴h年底因管有吸食毒品器具等罪,被判監6個月、緩刑3年,他因干犯本案違反緩刑令,法官下令該6個月刑期與本案判刑分期執行。此外,被告須在停牌令屆滿前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駕駛粉紅色貨車,在青山公路上切線爬頭,並急停倒車撞向一輛平治房車;10多分鐘後,被告因在車上與前妻爭執,切線期間再撞到另一輛私家車,事後不顧而去。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被告稱該平治房車一度欲爬頭,他是為了報復刻意撞向平治。 【案件編號:DCCC873/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