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證監會上月宣布成功查處首宗利用「滬港通」操縱A股案件,居於香港的內地投資者唐漢博被充公約2.4億人民幣(約2.7億港元)的利潤,另罰款約8.1億人民幣(約9.1億港元)。唐漢博不滿香港證監會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查其沙田單位後,把部分調查資料轉交中國證監會,日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此舉不合法,並撤銷搜查令。 中證監到港邀見面通話 原訴兩拒 根據司法覆核申請書,申請人唐滿博是香港證監會(下稱港證監)的調查對象,他被懷疑在買賣琲鉹什(8046)和天鴿互動(1980)的股份時違規。 港證監於今年7月向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搜查令,翌日搜查其沙田單位,其間港證監人員向唐表示中證監人員已經來港,希望與唐會面,但遭唐拒絕。港證監其後把電話交給唐,稱中證監人員欲與他通話,但唐仍然拒絕。 港證監曾透露滬股通戶口資料 唐漢博於今年11月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稱中證監)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通知書」,稱唐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在內地股票市場違規,從中獲利約1.99億元人民幣(約2.24億港元),又稱唐於今年2月至6月期間違規,並獲利約4188萬元人民幣(約4710萬港元)。中證監決定充公上述得益,另罰款約8.1億人民幣(約9.1億港元)。該通知書更透露,港證監曾向中證監提供透過搜查令所獲得的資料,以協取中證監調查和檢控唐,當中包括唐的「滬股通」戶口資料。後來港證監向唐承認,曾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78條向中證監提供唐的調查資料。 申搜令未提蒐證交中證監 原訴促撤銷 申請人唐漢博一方認為,港證監向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搜查令時,未有披露會把搜查得來的資料轉交中證監,遂要求高院撤銷該手令。此外,申請一方批評港證監將搜得的資料轉交中證監,已超越其本身的調查範圍,屬不合法。 【入稟編號:HCAL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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