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議員助理去年初為「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當義工,在大埔墟擺街站收集簽名支持「辱警罪」,其後他疑被到場抗議的人圍毆。被指施襲的男文員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4天,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指原審裁判官不接納辯方證人證供屬不當,法官昨聽取陳辭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戴錦山一方指出,審訊時辯方傳召的證人承認在襲擊過程中視線曾離開上訴人,被原審裁判官以「睇漏眼」排除其證供,只接納兩名目擊事件警員的證供。上訴一方認為,兩名警員就襲擊過程有不同版本,根本無證據證明警員較普通市民有更仔細觀察,原審裁判官以此作裁決,變相認定警員口供較市民優越。 上訴一方續稱,襲擊僅幾秒間的事,不能以視線曾離開上訴人而不接納辯方證人的證供,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罪成屬不當。上訴一方又認為事主無任何傷勢,原審裁判官無提取報告便直接判囚,是判刑太重。 【案件編號:HCMA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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