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今年5月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計劃中規定家庭成員半年內不能離港超過30日。政府昨日公布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取消上述離港限制,即日生效,但沒估算措施會帶來多少宗新申請;資料顯示,至上月中有257宗申訴曾因不符合離港條件限制而被拒。社福團體歡迎建議,另有學者認為政府應確保資源用於真正有需要的家庭。
257宗申請不符離港條件被拒
政府昨下午出稿公布新安排,並引述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指出,考慮到低津計劃的目標是支援在職貧窮家庭及鼓勵市民透過就業自力更生,決定取消離港限制,並將於明年中檢討低津政策。
新措施昨日起生效,若申請以郵寄方式遞交,有關安排適用於郵戳日期為12月6日及之後的申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沿用計劃下家庭的定義,亦即如個別家庭已離開處所、並在合理預期情G下不會返回同住的成員,不會視作家庭成員。
按立法會文件,截至今年11月中,低津計劃接獲3.7萬宗申請,其中近2.8萬宗個案獲批,涉及逾3.2億元津貼,另有2945宗未能獲批,當中257宗個案因為不符合離港條件限制而被拒(見表)。
需申報工時 議員料濫用可能低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政府推出計劃時預計有20萬個低收入家庭受惠,惟獲批個案遠低預期。他歡迎政取消低津離港限制,因為不少低收入家庭,有需要照顧居於內地的家庭成員。他認為申請者濫用計劃的可能低,因他們需要申報工作時數。計劃規定非單親家庭及單親家庭申請者,每月分別最少工作144小時及36小時,才可領取津貼。
張超雄指出,政府在此時取消離港限制,時間「比較巧合」,關注「會不會與特首跑馬仔有關」,指特首梁振英「似乎有少少收買人心」。
立法會議員工聯會何啟明亦歡迎新措施,因部分家庭需要到內地照顧親友,離港時間長而無法受惠,認為不同團體爭取取消離港限制多時,新措施與特首選舉無關。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表示,有個案涉及丈夫需到內地工作,妻兒往內地探望時間較長而無法申請低津,另有部分人在長假期會回內地探親,認為新措施對低收入家庭有幫助,又指申請者需申報工時,不擔心計劃遭濫用。
學者:需確保資源用於有需要者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認為,政府取消有關限制後,需確保資源落入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又指長遠希望低收入家庭的薪酬增加,能夠以自己的努力維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