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今年5月駕車上庭途中被交通警員截停票控「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石昨否認控罪並親身抗辯,裁判官同意石的陳辭指警員證供粗疏,更質疑警員未有如實記錄切線位置,事後嘗試更改掩飾過錯,並非可靠證人,裁定石脫罪。 指警對切線位置描述不一 駐守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科的高級警員辛偉光供稱,他於今年5月3日早上約9時駕駛電單車沿告士打道東行線巡邏,看見石書銘駕駛的私家車在菲林明道路口稍前處,由往九龍東及北角線切入最右邊的往跑馬地線,越過了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惟辛偉光其後在石書銘盤問下同意,他9月曾補錄口供,指石切線位置較接近前方的史釗域道,而非菲林明道。 石書銘結案陳辭指出,他切線的位置是舊灣仔警署對出(近菲林明道),該處屬虛線地段,又指辛偉光對他切線位置的描述前後不一;石又在庭上展示照片,顯示越過菲林明道後仍有一段路是虛線,與辛的說法不符,質疑其證供粗疏和不可靠。裁判官經考慮後同意石的說法,認為案件存在疑點,裁定石書銘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同意警證供粗疏 石書銘獲判無罪後,在庭外表示很高興公義得到彰顯,又稱告票只是扣3分,他肯定自己並無犯規,故決定要據理力爭,出庭抗辯。石補充,當日他正駕車前往東區法院,出席黃之鋒、羅冠聰、黃浩銘和陳偉業4人因焚燒白皮書被控的審訊,作為其中一名辯方大律師,幸未有因事件耽誤太多時間,最終也能準時到達法庭。 【案件編號:ESV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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