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針對誓辭字眼 考慮宣誓前後言行
政府消息透露,律政司主要是參考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在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中的判決,檢視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過程後,決定向本案中4名議員提出訴訟,認為4人的行為有可爭議之處,換句話說,現時未必會再向其他議員提出訴訟。
據悉,4名議員的宣誓訴訟是基於不同情況,但消息強調並非單純針對別議員宣誓時的字眼,而是連同他們在宣誓前後的行為一併考慮。例如劉小麗在逐字讀完誓辭後,在facebook發表無意受宣誓規範的言論。羅冠聰在宣誓時將「國」字變調成為反問語句,加上宣誓前後說的話。
至於姚松炎在兩次宣誓時,均在誓辭前或後加插內容,改變了本身的誓辭。梁國雄在宣誓前,加插誓辭以外的內容,又使用道具。
消息人士就區官的判辭,指梁游二人的宣誓不但顯示他們故意及拒絕宣誓,更顯示二人並非忠誠真實地履行《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要求,而判辭規範了合法宣誓的要求。
政府發言人昨回應指,根據《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以及區慶祥法官在梁游的宣誓案的裁決,要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重要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