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遭求刑41年 秦偉喊冤

[2016.12.02] 發表

【明報專訊】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檢方認定有8女受害,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秦,並具體求刑41年,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被起訴後首次公開露面的秦偉,對於被訴性侵,連續3次說「我沒有」,還說「從來沒有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做的事,相信法院最後一定會判無罪,還我清白。」

昨庭訊重點在於有無境管必要,法官最後認為本案被害人眾多,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為確保之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諭知限制出境,但秦偉若因工作有出境需要,可以個案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改期明年1月12日再開庭。

秦偉駁斥被訴涉及性侵犯罪事實,「沒有、沒有、絕對沒有」;還說:「我再一次強調,從來沒有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做的事,相信法院最後判決一定是我無罪,還我清白。」

他說,這些日子以來不做回應,是因為報道已經失衡。秦偉強調,很多起訴的犯罪事實,未向他查證,太多不實的報道,影響檢方的觀感和判斷,他和律師商討後,決定今後不論任何形式的不實言論,都會正面面對,一定會訴諸法律提出告訴,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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