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易遭特許經營商索265萬
[2016.12.02] 發表
【明報專訊】儲存易迷你倉集團與其特許經營商,合作將葵涌一工廈單位改建為迷你倉,惟3個月前接獲消防通知書,指改建單位內的窗口和指示標誌不足,或會造成危險,需即時糾正。該特許經營商認為,儲存易迷你倉集團未有就經營迷你倉的合法性提供適當建議,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對方索償約265萬元。
消防揭迷你倉窗口不足令糾正
原訴筱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入稟狀指出,2011年與被告儲存易迷你倉集團的附屬公司達成協議,將涉案工廈單位改建為迷你倉,並由原訴在該處特許經營迷你倉。雙方於今年再達成協議,原訴繼續在該處經營迷你倉,被告則保證單位的裝修符合消防條例。
惟到今年9月,原訴接獲消防處通知,指其窗口和指示標誌不足,構成危險,下令60日內糾正。原訴認為被告未有提供一個合乎法例要求的經營地方,亦沒就在該處經營迷你倉的合法性向原訴提供適當建議。
【入稟編號:HCA3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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