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公職人員門檻大降
【明報專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降低罷免門檻。將來提罷免案門檻,從原選區選舉人2%改1%,連署門檻從原選區13%降為10%;若要通過罷免案,則需同意票數高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
《選罷法》原規定,提議罷免案需原選區2%選舉人共同提議,13%共同連署才成案,而罷免案投票人數若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2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1/2以上者,均遭否決,即「雙二一制」。2014年民間發起「割闌尾計劃」,網友鎖定藍委蔡正元、吳育昇、林鴻池,不過最後僅蔡正元罷免案成案,但未能通過罷免,當時就有民團質疑「雙二一」太嚴苛,民進黨上台後推動修法,降低門檻。
門檻再低難免惡鬥
根據三讀條文,將來罷免案從需要原選區2%選舉人共提議,下修至1%;連署門檻從13%降為10%;在罷免案通過方面,同意票數從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2/1降至1/4通過。
時力對通過標準有意見,提案建議採「簡單多數決」方式,誰票多就贏,不該再設1/4門檻,但民進黨與親民黨有疑慮,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降低門檻到一個程度就好,以避免低門檻變成惡鬥工具。
全案最後院會表決,時力支持不設門檻,獲國民黨支持,但在民進黨與親民黨共同人數優勢下否決,維持1/4門檻。
此次修法刪除了「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廣播電視得有償提供時段從事宣傳,報紙雜誌刊登罷免廣告需載明刊登者姓名;罷免案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可在媒體宣傳,也可以設罷免或反罷免總部。網路時代利用網路連署更方便,修法要求中選會建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連署,文件也以電磁紀錄方式提供。新法也將連署時間延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