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婚禮攝影師被指以竹枝戳警員的盾牌,他否認襲警,案件昨續審。被告辯稱當日到場拍攝警民衝突,「從來無飪L任何竹」,又稱在警署被搜身時,因拒絕應警員要求把手機解鎖,遭警員用膝撞其胸口。 稱拒解鎖手機 遭警膝撞胸 被告卓羚釬(33歲)昨辯稱,其興趣是攝影,2月9日凌晨他從網上得悉旺角發生衝突,故帶備單腳架、攝錄燈及GoPro攝錄機到場拍攝。凌晨4時許,警方向山東街的示威者推進,被告跟隨人群往砵蘭街逃跑,其間遭人絆倒,並遭警員壓在地上及奪去手上的腳架和攝錄機。被告稱他曾3次大叫「我薨謕Q」,其後遭人打其左胸。他強調無襲警,「如果我真係有拎竹枝去篤,控方應該check下(檢查)有無我指紋,有的話就即管拎出來」。 被告稱,他遭押返警署後,一名穿白衣的警員向兩名押解他的警員稱「你做受害人,你做證人」,10秒後又說「都係唔好,調轉,你做證人,你做受害人」;其後另一警員要求他脫衣及搜身,並茬Q告把手機解鎖,否則會告他阻差辦公,被告不從,警員用膝蓋撞其胸口,並捉住被告的食指及中指,嘗試以指紋解鎖但不成功。 被告稱,當日被帶上警車前,有警員把他的攝錄機放回其褲袋,但在警署被搜身後攝錄機不知所終,他曾向律師及警員反映,警員稱「處理緊」,但至今仍未獲發還攝錄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5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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