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控於列治文柏文住所內殺害妻子的華裔男子吳建華(James Jian Hua Wu,譯音),其審訊在8男4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13日後,陪審團告訴法官無法達成一致決定,法官昨日宣判該次審訊無效,將擇日重審。
法官休厄爾(Robert Sewell)在11月14日向陪審團作出指引,8男2女的陪審團在聆聽法官指引後,隨即退庭商議。主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昨日對本報證實,陪審團至昨日告訴法官他們無法達成一致共識,法官在下午6時左右,宣布是次審訊無效,解散陪審團,並將於下月7日排期,擇日重新審理,而吳建華則繼續被羈留。
法官當日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稱,此案的關鍵問題,是吳建華自稱對殺妻過程完全失憶,因此陪審團需要考慮,是否認同這個說法。他稱雖然有心理學家及精神醫生作證,但專家證詞僅能作為參考依據,並非是結論。休厄爾也向陪審團解釋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並舉出實例,稱親眼見到法庭外下雨是直接證據,但在法庭內看到有人身穿滴水的雨衣,並不能直接證明法庭外正在下雨。
休厄爾向陪審團指出,陪審團需要考慮三個結果,分別是二級謀殺罪成、誤殺罪成、或是無罪。他稱誤殺罪成立需要滿足三個因素,分別為是否有非法行為、是否知曉該非法行為有危險性、以及是否該行為導致事主死亡。而在這三個因素成立的同時,如果又具備「行兇意圖」,便會是二級謀殺罪成立。
吳建華被控2014年5月4日於列治文格蘭護路(Granville St.)7000號路段的一幢柏文大樓的住所單位內,殺害妻子程錦(Jin Jenna Cheng,譯音),案發當天是兩人的兩周年結婚紀念日,死者頸部被割開,身中多刀,大部分刀傷集中在頭部,傷口內還有不少金屬碎片,且傷口「多到難以計數」,死者頭部旁還有一柄8吋長的中華菜刀。
吳建華被控二級謀殺,辯方則希望法庭裁定的罪名是誤殺。
審訊期間的證物照片顯示,在警員到達時,吳建華臉上及身上滿是血跡,米色外套的袖子被染成紅色,雙手也是一片血紅,手上還有一把黑色長髮,部分頭髮則散落在地上。
吳建華的辯方律師稱吳並未否認殺妻事實,不過是在失去理智的狀態下犯案,完全不記得行兇過程。辯方律師更指吳妻生前脾氣暴躁,案發前半年曾嚴重爭吵驚動警方,事後吳妻更曾拒絕與吳建華行房作為「懲罰」。
吳後來在庭上指出,案發後他向落口供的警員表示,懷疑妻子與他結婚的目的,是利用他辦理移民,方便與女兒移居加國。吳又稱,這邊假結婚的例子太多,覺得自己可能是其中一個,曾經考慮向移民部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