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年輕駕駛者日前在準備上三角洲阿力菲沙橋(Alex Fraser Bridge)時,未有按騎警交通組指示停車受查,後來再被揭發在數天前發生同一狀況,但竟然掛有不同的車牌號碼。司機最後被發15張告票,罰款約2500元,警方指,若他一開始停車,可能只會被發一張告票。
騎警迪斯島交通組(Deas Island Traffic Services)在11月17日於阿力菲沙橋北行線的橋口位執法,期間懷疑一部深色凌志車輛有機件違規,於是嘗試截停,司機最初似準備停車,但最終「以高度危險」的舉動逃離現場。騎警及時記錄車輛的車牌號碼,基於公眾安全理由而沒有展開追逐。
交通組在準備報告時發現,一部型號及外表類似、但掛有不同車牌號碼的汽車在數天前,在同一位置也曾未有按警方指示停車。
警方經調查發現,同一車牌的登記屬同一部車輛和同一車主。警方相信車主在發生第一宗事故後,向卑詩保險公司(ICBC)申領另一個車牌;調查確認登記車主為一名三角洲20歲男子。
迪斯島交通組發言人萊克(Lorne Lecker)稱,在兩宗事故中,警方都未有展開追逐,因為不想對公眾構成危險,「但這不代表他(涉案駕駛者)可逃逸,我們有其他方法確保這類駕駛者承擔後果。」
第二宗事故的翌日,迪斯島交通組的警員到登記車主住所,將涉案車輛扣走。
車主因第一次沒停車事件,被發4張告票,共罰款754元;而因第二宗事故除被扣分外,亦再被發11張告票,另罰款1689元。
騎警指,未按警方指示停車歸類於「街道賽車」,案中的司機亦被立刻停牌15天,駕駛執照亦被沒收。騎警亦會向卑詩道路安全局(Roadsafety BC)提交報告,以考慮司機提出其他指控。
萊克說,涉事司機持有效駕照,也購買了汽車保險,若對方按指示停車,即使發現有違規,也只會是處以一張罰款109元的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