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促法庭勿介入宣誓案 法官指涉基本法有凌駕性
【明報專訊】香港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和游蕙禎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向法庭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周四開庭審理。游蕙禎一方認為,宣誓事宜屬於立法會主席的權力,除特殊情況外,法庭不應介入。另外,梁頌恆選舉開支曝光,共收捐款56萬港元(下同),花了55萬元。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先陳詞,他指出,政府應尊重三權分立的原則,宣誓是立法會內部事務。他表示,宣誓程序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作為立法會監誓人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才有權裁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在今次案件中,監誓人並沒作出取消兩人資格的決定,在不干預原則下,法院不應該干預。
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法庭沒有興趣干預立法會事務,但今次案件涉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議員宣誓條文,以及監誓人有否按照要求監誓,法庭就有需要介入,因為《基本法》地位是最高的,對其他本地法律有凌駕性。他質疑法院是否可不考慮普通法的不干預原則。
張舉能又表示,今次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是否有效力,即使青政一方亦無提出申辯,認為爭拗空間不大。
張舉能又要求律師交代對人大釋法的立場,包括是否認為今次是超出解釋法律,以及是否認為釋法有追溯力。
另外,梁頌恆的選舉開支周三曝光。梁頌恆約花費54.6萬元,但共獲約56萬元捐贈,毋須自掏腰包外,更剩餘一萬多元選舉捐贈。梁頌恆開支雖少,但吸金能力相當高。他的申報顯示,收到的1000元以下小額捐款,共有約53.2萬元,1000元以上的捐款合共2.5萬多元,合共來自6筆捐款,由1500至1萬元不等。梁頌恆未有申報剩餘的1萬元捐贈,是捐到哪個慈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