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原被控暴動罪的婚禮攝影師早前被改控襲警罪,案件昨續審。辯方稱被告當日是到場拍攝,兩名警員以襲警罪拘捕被告後,上司指示兩人「你做受害人,你做證人」,但兩警否認有關說法。 指兩警收上司指示「做受害人證人」 被告卓羚釬(33歲)被指今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襲擊港島衝鋒隊警員蕭志能,他否認控罪。蕭及當日有份制服被告的警員傅陽波昨出庭作供,傅表示,當日看不到蕭遇襲過程。辯方稱,當日蕭及傅把被告押返旺角警署後,一名穿白恤衫的警員指示兩人「你做受害人,你做證人」,10秒後白衫警員改口稱「都係唔好,你做證人,你做受害人」,兩人均否認有關說法。 辯稱到場拍攝 警員﹕未搜出攝錄機 辯方盤問傅時稱,被告當日帶備腳架連攝影燈、攝錄機及iPhone 6到場,被告遭拘捕後解釋自己是到場拍攝,並向警員稱「阿sir,支燈係我謘v,其後有警員問被告「部攝錄機係咪你謘H」被告回應說「係啊,阿sir」,及後有警員把攝錄機放入被告的褲袋。傅稱沒有聽到以上說話,亦不見現場有腳架及攝影燈,他向被告搜身時亦未搜出攝錄機。 辯方又指出,根據無邦q視新聞片段,當日兩名警員制服被告時,只有一人手持長盾,蕭表示當時有用長盾壓住被告,傅亦稱自己有持盾制服被告,辯方質疑傅撒謊,惟傅不同意。 控方另傳召負責檢驗被告iPhone 6的電腦法理鑑證警員李紋龍作供,辯方表示案發後警方檢取被告的電話,但被告其後取回電話時未能進入主頁看到電話內資料,包括當晚被告拍攝的片段,辯方質疑警員曾把該電話格式化。李紋龍否認此說法,稱該電話有密碼鎖,他曾以法理鑑證工具拆解密碼但失敗,故未有繼續檢驗。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續審,被告會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KCCC5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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