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案件時有聽聞,殘酷對待動物手法更層出不窮,令人心寒。市民及團體認為警方執法、打擊不力,遂要求成立動物警察,集中資源保障動物安全。然而建議多年未落實,政府及民間團體立場各異,究竟兩派聲音為何?設立動物警察的難度又在哪兒?成立動物警察,還是加強教育更能保障動物權益?
事件背景
2016年1月,九龍灣大業街一名男子不滿狗吠聲,涉虐打狗及淋潑漂白水;5月一名27歲男子,在大埔涉嫌多次將流浪貓拋上店舖的帆布簷篷;9月,有人在紅磡江蘇街後巷發現一具貓屍,身上有多個血洞。有指土瓜灣9月至11月已發生逾10宗懷疑虐殺流浪貓案。
虐待動物案件時有發生,政黨及團體多年來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動物警察」通常是警隊或附屬隊伍,受過特別訓練,專責調查虐待動物案件。據外國例子,警務處會從一般警察中撥出人手加以培訓,這些警察平日如常工作,只有發生虐畜案時,才履行其動物警察的第二責任(secondary duty)。現時香港警察中,「警察談判組」亦有類似「第二責任」的性質,由警察自願兼任。然而政府與動物團體卻就成立動物警察的意見不一致。2015年6月政府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認為現行的制度行之有效,並沒有計劃設立動物警察。現時香港針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政府各相關部門會視乎情G,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採取執法行動,而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在2011年聯同漁護署、愛護動物協會、獸醫組織及關注動物團體推出了「動物守護計劃」,計劃亦包括為警務人員舉辦訓練課程及座談會等。
■評論摘錄— 支持成立動物警察
實際執法兼增阻嚇力
2016年10月,本身是「凝聚萬人,誓爭動物警察!」行動組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要求再設「有關動物福利及殘酷對待動物事宜小組委員會」,專門跟進動物福利及殘酷對待動物事宜。鄺俊宇指近年有不少傷害動物的新聞,而不少個案都不了了之,他認為是因為香港欠動物警察,亦欠更完善保障動物的法例,因此成立動物警察,有實際執法的作用,亦能提高阻嚇力。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
批警方數據非跟進數字
黃繼仁指出,2007年民間已有團體提出建議成立「動物警察」,他指過去前線警方不重視動物案件,和中國人傳統思想輕視動物、警隊資源分配及官僚作風的處事手法有關。他亦指漁護署與愛護動物協會組成的「動物守護計劃」根本發揮不到作用。他建議成立「動物警察」,從嚴執行調查、拘捕、起訴的程序,才能根治問題。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發言人黃繼仁
?解讀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指荷蘭、美國設有動物警察。除了警察兼任外,美國紐約立法授予動物組織調查和拘捕的權力,而該些組織的人員會到警察訓練學校受訓,又會與警方合作,提供警員與動物相關的訓練。2014年1月的《明報》社評指出,香港警方可借鑑外國經驗,以最合理的成本,擴大執法人員隊伍,更有效運用資源,為動物提供最大的保護。
外國形式靈活 成立動物警察成本合理
時任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劉克溪撰文,指如參考台灣新北市設「動物保護警官」的經驗,香港700萬人口只需約60名動物警察,對香港警隊的負擔並不算沉重。他亦指設立動物警察的象徵意義比實質意義更大,如警隊設立專門部門處理虐待動物案件,可以向全社會傳達一個信息:警隊既重視普通市民,也重視動物,任何干犯市民權利,或是動物權利的行為,警隊都絕不容忍。
現行針對動物保護的主要法例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是以英國1911年的動物保護法(Protection of Animals Act 1911)為藍本,於1935年生效。法例列明殘酷對待、疏忽照顧、用體積過小的籠子困住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等均會觸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2015年,警方接獲的虐待動物個案舉報數字為58宗,檢控11宗,檢控率約為19%。
部門權責混亂 互相卸責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2016年11月於立法會指出,土瓜灣在過去3個月內便有30多隻流浪貓懷疑被虐殺,有動物團體指相關部門及機構在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時經常卸責。例如警方只會在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即場判斷動物死因有可疑時,才會立案展開刑事調查,而愛協未經剖驗往往無法確定動物死因,但漁護署只會在警方立案後才會從事剖驗工作。陳克勤主張設動物警察,專責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事件,以及透過立法授權民間動物福利團體擔任前線巡邏、處理投訴及調查的工作,以便蒐集足夠證據後轉介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曾表示,虐待動物案件只屬「雜項」案件,警員對於處理動物案件的排序不高,亦依賴愛護動物協會的意見。警隊只有在一些廣受公眾關注的虐待動物案件中,才會用上重案組處理。涂謹申認為成立一支專責處理動物案件的警員隊伍,有助警方集中處理,累積經驗,增加跟進的效率。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設有檢核部,負責調查虐待個案,現時檢核部有27名全職工作人員,24小時運作。而鄺俊宇指愛協無權取用閉路電視資料、無法傳召證人,需長期依賴警方執法,故打擊虐待動物成效不佳,強調如果警方有獨立隊伍針對虐待動物,除方便查案外,更可警惕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評論摘錄— 公眾教育更有效
愛協警方漁署合作已足夠
何子棠接受傳媒訪問時稱愛協、警方和漁護署的三方合作行之有效。他指現行法例已保障動物權益,其中《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訂明,任何漁護署人員、衛生督察或警務人員,毋須手令,可憑個人觀感告發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人,何子棠認為在此情G下,毋須增設動物警察。——愛護動物協會檢核部前總監何子棠
本港警隊人手緊絀
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全球只有極少數國家例如荷蘭,因特殊政治因素才成立「動物警察」,而本港警隊則限於人手安排,很難效法,但現已有動物守護計劃,負責調查虐待動物案件。——前警務處長曾偉雄
公眾教育至為重要
高永文2015年6月回覆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的提問時,重申政府認為現行的制度行之有效,並沒有計劃設立動物警察,而且保障和促進動物福利,宣揚愛護動物和以負責任的態度飼養寵物等信息更重要。——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
?解讀
2011年警務處聯同漁護署、愛協、獸醫組織及關注動物組織推出「動物守護計劃」,望從教育、宣傳、情報收集及調查四方面,打擊殘酷對待動物案件。
警務處專責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漁護署專責動物管理及福利事宜的隊伍在教育和調查等方面與其他部門和組織配合,並在有需要下解剖動物屍體,了解死因;愛協為受殘酷對待的動物提供醫療服務,並設24小時熱線,供市民舉報殘酷對待動物個案,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
城市風險大 或誤解流浪動物死亡
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稱警方非常關注虐待動物案件,成立守護動物計劃後,個案已見減少,強調受傷的動物會經獸醫檢查,一旦發現曾被虐待,警方會列作刑事案處理。警務處在2012年共接獲63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與2011年比較下降了3宗,而破案率則由2011年的17%上升至30%。此外,荷蘭的愛護動物黨(Party for the Animals)是國會內政黨之一,大力推倡動物福利政策,或因政治因素而成立動物警察。
愛協檢核部前總監何子棠指團體提倡的動物警察是獨立隊伍,未必認識各區特色,而愛協則和各區警方有不同形式的合作,部分警署更安排專責警員協助調查。他亦認為有多宗懷疑虐待個案牽涉流浪貓狗,而市民不太認識流浪動物於城市居住的風險,誤以為牠們的受傷或死亡是人為所致。根據警方紀錄,在2016年8月至10月初期間,紅磡分區及愛協共接獲10宗有關區內貓死亡的舉報,其中9宗經調查後,並未發現有證據顯示涉及刑事成分,當中大部分案件是被動物咬傷引致死亡。餘下一宗案件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漁護署檢驗動物屍體後,初步認為動物死因為被狗咬傷。
漁署有隊伍專責擬宣傳計劃
政府多次強調,要有效阻嚇虐待動物事件持續發生,教育公眾尊重動物和生命才最重要。漁護署現時有專責隊伍負責擬定、推行和公眾教育和宣傳計劃,以宣揚愛護動物和以負責任的態度飼養寵物等信息。2015至2016財政年度,政府亦預留了3960萬元於管理動物和推廣動物福利,而與執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有關的工作涉及預算則為220萬元。漁護署亦會資助動物團體推動相關計劃,包括設立動物領養中心及改善領養中心設施等,供流浪動物暫時棲息及等待被領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