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兄妹涉訛稱與外婆同住,2009年獲房屋署優先分配秀茂坪南h一公屋,惟外婆其實居於老人院。兩兄妹被控欺詐罪,其中妹妹昨獲撤控,而兄長則承認控罪,還押候懲。 被告林偉聰(32歲)及林佩賢(29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林偉聰承認控罪,林佩賢則獲撤控。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林偉聰2005年向屋署申請涉案公屋單位,當時被告只得21歲,而計劃由其母提議,被告亦打算歸還涉案單位。辯方又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和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好人,容易受人唆使。 獲優先分配 外婆早居安老院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斥被告林偉聰行為令其他有需要的人不能獲得社會資源,下令將他還押至下月12日,等候索取其母案件的資料,以及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兩名被告的母親許惠想(53歲)因將已購入的粉嶺祥華h公屋單位非法出租被控,她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押候懲;至於與母同案的父親林敏華(60歲)則獲撤控。 根據案情,兩名被告及其外婆於2005年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屋署申請一公屋單位,並簽署聲明書,確認如獲編配公屋單位,會與外婆同住並照顧她。3人其後獲優先編配秀茂坪南h一單位,並於2009年遷入。兩被名告簽訂的公屋聲明書及租約,規定他們須與其外婆同住,惟其外婆自2008年起已居於安老院,直至去年初逝世。 【案件編號:KTCC4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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