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卸任規劃署長 嘆發展影響即現好處遲來 凌嘉勤﹕城規不討好乃「永恆困局」
難忘機場搬赤P角 遷廟選址要問天后
歷史建築維修資助 上限加倍至200萬
上周曾飄火種 村屋縱火3傷
尊子漫畫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申公屋訛稱外婆同住 兄認罪還押妹獲撤控

【明報專訊】兩兄妹涉訛稱與外婆同住,2009年獲房屋署優先分配秀茂坪南h一公屋,惟外婆其實居於老人院。兩兄妹被控欺詐罪,其中妹妹昨獲撤控,而兄長則承認控罪,還押候懲。

被告林偉聰(32歲)及林佩賢(29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林偉聰承認控罪,林佩賢則獲撤控。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林偉聰2005年向屋署申請涉案公屋單位,當時被告只得21歲,而計劃由其母提議,被告亦打算歸還涉案單位。辯方又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和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好人,容易受人唆使。

獲優先分配 外婆早居安老院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斥被告林偉聰行為令其他有需要的人不能獲得社會資源,下令將他還押至下月12日,等候索取其母案件的資料,以及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兩名被告的母親許惠想(53歲)因將已購入的粉嶺祥華h公屋單位非法出租被控,她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押候懲;至於與母同案的父親林敏華(60歲)則獲撤控。

根據案情,兩名被告及其外婆於2005年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屋署申請一公屋單位,並簽署聲明書,確認如獲編配公屋單位,會與外婆同住並照顧她。3人其後獲優先編配秀茂坪南h一單位,並於2009年遷入。兩被名告簽訂的公屋聲明書及租約,規定他們須與其外婆同住,惟其外婆自2008年起已居於安老院,直至去年初逝世。

【案件編號:KTCC4409/16】

 
 
今日相關新聞
申公屋訛稱外婆同住 兄認罪還押妹獲撤控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