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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卓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還押候懲。裁判官下令索取其背景報告,惟明言判監是唯一恰當的刑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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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陳宇基昨被裁定襲警罪成,還押候懲。裁判官表示考慮到他犯案時不足21歲,會考慮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後才判刑。(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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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垃圾桶出馬路挑釁 旺角衝突青年勢判囚

【明報專訊】今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期間,兩名市民分別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警,昨分別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罪成,還押候懲。裁判官指推垃圾桶的首被告陳卓軒行為挑釁警方,明言他將會被判監。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首被告陳卓軒(27歲)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控罪指他在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次被告陳宇基(20歲)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他另被控襲擊一名不知名警員的襲警罪則獲判無罪。

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出,首被告陳卓軒有權和平表達訴求,但他選擇推垃圾桶干犯罪行,行為是挑釁警方,而且他經審訊被定罪,毫無悔意,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決定將索取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次被告一襲警罪成 考慮報告後判刑

對於次被告陳宇基,裁判官指出法庭若姑息襲警者,會削弱警方士氣,更會助長襲警風氣,應判以即時拘禁的刑罰,惟考慮到陳犯案時不足21歲,會考慮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後才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斥首被告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推倒警員剛放回的垃圾桶,使垃圾桶穿越警方封鎖線落在馬路上,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裁判官指陳卓軒明知在場人群與警方對抗,卻在知道警方欲逮捕他時,即時向人群方向逃跑,顯然是擾亂秩序,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更相當可能使在場市民和警員受傷。

裁判官又指出,警長蔡國威遇襲後即追捕次被告陳宇基,過程中陳一直未有離開其視線範圍,故此法庭相信拳打蔡的就是陳宇基。對於陳宇基前額和鼻子受傷流血,裁判官認為是他抗拒被捕,警員使用合理武力制服他時造成,其傷勢是咎由自取。

至於陳宇基被控襲擊一名不知名警員的控罪,控方只依賴警方的錄影片段舉證,裁判官認為雖然影像中一名衣著與他十分相似的人,疑似曾向警員施襲,惟其後該人曾在片段中短暫消失,認為畫面清晰度不足,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辯方求情時指出,首被告陳卓軒行為並未令人受傷,次被告陳宇基襲警行為也非最嚴重,望法庭結予機會他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案件編號:KCCC2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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