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宣傳廣告覆核候裁決
【明報專訊】退休攝影記者不滿政府去年4月開始播放「2017 一定要得!」政改宣傳廣告,認為廣告不涉公眾利益,只為向立法會議員施壓,他早前獲高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案件昨開審,法官聽罷各方陳辭後押後裁決。時任政府新聞處長聶德權一方回應指出,政改廣告之目的是讓市民知道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履行政府的憲制責任。
申請方﹕廣告圖影響民意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時任政府新聞處長聶德權。代表申請人張德榮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根據《廣播條例》下的電視及電台發牌條例,持牌者不准播放有政治性質廣告,但政改宣傳旨在宣揚特首最終政改方案的好處,企圖在立法會討論最終政改方案前影響民意,明顯含政治性質,又指廣告中並無提及政改的內容及詳情。
石永泰續指涉案廣告屬政治廣告,不涉公眾利益,通訊局未有審理便指示電視台和電台播放,法例亦禁止電台及電視台播放政治廣告,若給予政府豁免實屬歧視, 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
政府代表:政府可獲豁免
代表新聞處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反駁指出,政改廣告之目的是讓市民知道,政改可令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以實行《基本法》45條中訂明普選行政長官的要求,政府亦有責任去解釋政策以爭取市民參與及支持。莫又指在香港獨特的政治體制下,政府並不屬於任何政治團體,為履行其憲制責任,政府可獲豁免在電視及電台播政治廣告,故不涉及歧視。
【案件編號:HCAL 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