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梁游案或再開庭陳辭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案尚待裁決之際,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若人大常委會最終在法庭裁決前釋法,法官很大可能在釋法後主動開庭,邀請與訟各方就釋法作陳辭,其後才裁決(見表)。但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則認為,釋法或對宣誓風波案影響不大,釋法的範圍或未至於影響到法庭裁決。
譚允芝:釋法範圍或未至於影響裁決
譚允芝認為,梁游案的主要爭拗點,是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權裁決讓兩名議員再次宣誓,而非誓辭的內容。她認為釋法的範圍,或未至於影響到法庭的裁決。惟譚允芝形容是次人大釋法,時機上是不幸,她又說倘若人大常委會在法庭裁決前釋法,法官有需要跟從,但她認為法官毋須等待釋法後才判決。湯家驊指出,即使法官認為未釋法已足以判梁游敗訴,但為公平起見,很大可能都會容許他們就釋法再陳辭。
湯家驊:今次釋法衝擊不是最大
對於人大常委即將第五度釋法,湯認為根本無需要,亦不能接受,感到失望和遺憾。不過他認為是次釋法對法治的衝擊不算最大,1999年人大常委會在終審法院裁決後釋法,衝擊更為嚴重。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景生則認為,是次人大釋法對香港法治的衝擊極大,他批評宣誓風波案原本正等候法庭裁決,人大常委卻在此時釋法,「係咪想褫奪法庭的判決權?」他又慨嘆中國一邊強調自己有法治,但只是「中國特色的法治」,與港人和西方社會理解要法治相距甚遠。
北大教授:法律程序解決政治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大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昨回應說,釋法是對現有的法律規範進行普遍性的解釋和澄清,「不直接裁決具體案件」。他又表示人大釋法不能針對香港本地法律,具體案件必須在本地法律的基礎上解決。陳說:「如果案件涉及基本法,人大釋法對案件的審理具有指引作用。然而,釋法不是重新立法,不創設新的(法律)規範,因此,這種作用是正當的。」他形容目前的司法覆核案涉及政治問題和法律問題,「是用法律程序來解決政治問題」,稱本港的法院被捲入了政治問題,是對香港司法的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驗。
釋法或涉序言「序言沒法律效力」
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表示釋法符合《基本法》158條,湯家驊反駁指該條文訂明,釋法應由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至於譚惠珠稱釋法或涉及《基本法》的序言,湯家驊與陳景生均認為,序言並沒有法律效力。陳補充,序言主要是道出立法背景,並在解釋法律時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