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互助社前社長 追900萬花紅失敗
【明報專訊】擁有逾2000名會員、逾3.2億元股金的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捲入合約糾紛,其前社長黃隆稱出任互助社投資顧問期間,數個月內投資外匯及黃金為互助社賺了逾3200多萬元,但互助社未有按協議分發約900萬元花紅,黃隆遂興訟追討。法官昨頒下判辭,判黃隆敗訴,兼付訟費。
暫委法官陳嘉信於判辭指出,由於儲蓄互助社規定儲蓄互助社不可以從事外匯投資,故中大僱員互助社根本無權與黃隆簽訂與投資外匯有關的協議,法官遂裁定協議無效。
互助社規定不可投資外匯 官指協議無效
黃隆一方早前指出, 黃隆1970年成為中大員工,1991年加入互助社,9年後成為社長, 直至2009年退休。他退休後成為互助社的資產管理顧問,按協議他可在互助社的投資收入中收取花紅。原訴於2009年4月至6月期間,獲互助社分紅1.8萬元。翌季由於互助社大賺3200多萬元,按協議原訴理應獲得900萬元,但互助社的董事局認為分紅太多,擔心會被會員質疑,故一直沒發放花紅,原訴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1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