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失賠款3年750萬
[2016.10.27] 發表
【明報專訊】案中原任職郵件查詢組的首被告陳嘉祐,利用郵政政策漏洞,把數千份掛號郵件寄至不同國家,再訛稱郵件寄失申請索償。香港郵政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索償人要提供相關證明和充分理據,才會批出賠償,強調已有機制防止索償被濫用。
香港郵政發言人表示,掛號郵件若經調查後被視作遺失,寄件人可申請賠償,最高金額320元,在過去3年,香港郵政每年批出的賠償金額平均約250萬元。
郵政:獲批需提供投寄證明書及發票
發言人指出,根據程序,索償人需提供投寄證明書及相關發票或商業登記證副本為證明,具充分理據才會獲批。香港郵政亦會視乎情况,尋求外地郵政機構協助調查,以防止索償機制被濫用。
發言人又強調,署方設有內部通報機制,員工可向主管和上級報告懷疑濫用索償機制個案,並會把相關個案轉介執法機構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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