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水遭票控 清潔工求饒無果 街坊起哄願代付罰款
【明報專訊】一名七旬康文署外判女工昨在灣仔街頭倒水時,被巡經食環人員發現,票控其亂拋垃圾,街坊質疑食環人員只向老弱執法起哄,女工哭訴只是倒清水,但最終在警員調解下接收告票離去;事件在網上瘋傳,引起網民熱烈討論。
食環署昨回覆,署方人員到場調查發現一名康文署外判員工傾倒污水於行人路面,遂向其發出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會向相關人員了解事件始末,以便決定下一步跟進行動。
與癌夫同住 子曾贏亞殘運銅牌
據悉,涉事的七旬外判清潔女工周婆婆,每早7時至下午3時在灣仔修頓球場工作,任職8年,月薪約8300元;周與患鼻咽癌丈夫及兩子女同住牛頭角區,兒子付遠威是2014年仁川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帆船銅牌得主。
婆婆稱倒清水 律師:可申辯
消息稱,昨早9時許,周如常在修頓球場女廁清潔後,攜同有水的膠桶到盧押道垃圾站行人路傾倒地上,其間被食環人員指她亂拋垃圾;周即聲淚俱下求情,並表示只是倒清水,但人員指她是倒污水堅持票控,引來街坊起哄。據目擊者黃先生稱,當時他亦在現場清洗回收袋被口頭警告,但周則被直接票控。其間警員接報到場調解,周無奈提供資料及接收告票。據悉,告票寫明垃圾是「一桶水」,大批街坊及網民表示願為周付罰款,周所任職公司稱如證實是清水會代付罰款。
據法例,在香港公眾地方亂拋拉圾,定額罰款為1500元。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若將「沒有污染的水(unpolluted water) 」倒向排水渠,不屬違法。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將清水倒於接近排水渠的位置,亦可理解為「倒向排水渠」,被票控者有權上庭申辯,屆時控方便須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當時所傾倒的水屬污水。他續指出,如被告經濟情况欠佳,即使被告照交罰款,裁判官亦會建議感化官轉介個案至社署,讓政府考慮如何協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