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欣4職員涉虐院友案 下月中裁決
【明報專訊】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4名職員涉欺凌兩名智障男院友,在其乳頭貼膠紙並拍照,案件昨結案陳辭。辯方表示事主沒作供,難以斷定他案發時是否受驚。案件下月18日裁決。
辯方:事主沒作供 難判斷是否受驚
首被告陳瑪莉(28歲)及第3被告譚綽愉(24歲)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另外次被告司徒文郁(25歲)及第4被告吳健豪(28歲)否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控方陳辭表示,被告知道王姓男事主(32歲)對膠紙感到害怕,仍繼續將膠紙貼在他的乳頭,並在膠紙寫上其名字,是使用非法暴力,對事主造成精神傷害。
辯方指出,該院舍以往曾用膠紙以阻止事主的不當行為,難以證明被告有意圖傷害事主,而王姓事主沒出庭作供,不能確定他案發時是否感到驚恐。至於次被告及第4被告拍攝另一鄧姓男事主(24歲)時,難以判斷事主有否表示不同意,被告拍照時並非偷影,故最多只能說是侵犯事主私隱,並沒有不誠實意圖。
【案件編號:STCC19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