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學男體育教師非禮同校不足16歲的女學生並拍下影片,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但案件昨續審時,他突然改為承認有關非禮控罪,另一有關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押後至今日判刑。 兩名事主不願再作供 被告李振華(29歲)早前被控一項非禮和兩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8月再提訊時,控方稱因兩名事主X及Y不願再作供,故撤回3項控罪,但加控被告兩罪,即向16歲以下兒童Z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包括53張相片及44段影片。 被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昨原續受審,但控方昨稱考慮環境因素及相關證據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告則改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其後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至今已還押6個半月,並呈上同類案例,指出如被告認罪獲減刑,估計被告應已服完刑期,但被裁判官拒絕保釋。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詳細考慮所有證據及情G後作出不提證供檢控決定,由於本案司法程序未完結,不進一步評論案件 。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為女事主Z學校的排球教練,今年2月底,一名女生向父親透露與被告關係親密,其父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手機找到被告與當時14歲的Z的親密照片,其中一張拍攝到Z赤裸上身躺在H上,Z承認該照片於2月9日在被告家中拍攝,當時她身穿隱形胸圍,被告坐在她背上,被告其後承認當天向Z作出嚴重猥褻行為。Z與警方會面時說,2014年認識被告,與他關係良好,兩人會外出。 【案件編號:KCCC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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