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億 能源局副司長判死緩

[2016.10.18] 發表
魏鵬遠受賄逾兩億元,被判處死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被指家藏兩億現金(人民幣‧下同)贓款致燒毀4部點鈔機而轟動一時的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長魏鵬遠,昨日被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成立,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之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00年至2014年,魏鵬遠先後利用擔任國家發展計委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合共2.1億萬元。另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魏鵬遠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判其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又決定,在魏鵬遠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須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魏鵬遠由此成為繼前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後,第二名被法院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官員。

魏鵬遠於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之時,由煤炭處處長升任為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主要負責煤礦基建的審批和項目改造核准工作。前年4月,魏鵬遠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據悉,辦案人員當時在其家竟發現超過兩億現金,有1噸多重,檢察官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部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部。有人曾計算,魏鵬遠在國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時間,平均每天「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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