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後仍要求黃偉民教書法 辯方質疑事主誣衊非禮

[2016.10.13] 發表
被告黃偉民昨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當晚有飲紅酒及威士忌,但強調沒有醉,否則難以講學。(黃文雋攝)

【明報專訊】曾擔任多個電台節目主持、現職《易經》講師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涉嫌在上環教授風水課期間藉詞與女參加者討論生育問題,三度非禮對方。辯方昨於結案陳辭中指出,事主多次被觸碰後仍堅持參加書法班,質疑是要找機會去誣衊被告,案件押後至11月1日裁決。

黃偉民(59歲)昨接受控方盤問時,再次否認曾與事主談論能否產子,又強調當日沒借醉犯案。黃前日於庭上憶述當日講課時,曾提及「是可忍孰不可忍」,認為孔子憑面相及身體語言而知道權臣野心是「見微知著」,繼而研究女參加者面相。

裁判官昨稱該故事應是指權臣「明目張膽」,質疑被告如何引伸至「見微知著」,並以此為由研究面相。黃回應指裁判官說是傳統結論,而他是根據近代國學大師南懷瑾的演繹,強調兩學派並無對錯之分,又指面相可表露很多細微之處。

控方陳辭時稱,事主當時希望能跟被告學習書法,明顯不會無端誣衊或中傷被告。辯方則反駁,事主遭被告觸碰4次後,仍然語調輕鬆愉快地要求參加被告的書法班,由於書法班會有更多身體接觸,辯方質疑事主堅持參加,是要找更好機會去誣衊被告。

指事主有主見 質疑未制止非禮

辯方又稱,事主作供時會「駁嘴」,勇於堅持己見,其表現可見她是一個有意見會出聲的人,質疑以事主的性格,無可能被多次非禮時仍會無任何閃避、阻擋或出聲制止,認為事主的證供極之可疑。

【案件編號:ESCC26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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