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妹妹從中國飛抵溫哥華出庭作證,指死者生前帶同女兒嫁到加拿大後,曾遭被告趕出家門,又被懷疑與其他男性有親密關係。 死者程錦(Jin Jenna Cheng,譯音)的妹妹程波(Bo Cheng,譯音)昨日在庭上表示,程錦2009年與前夫離婚後,取得女兒的撫養權,但礙於工作和戶籍的問題,母女二人要分隔兩個城市居住。程錦移居加拿大之前,先後在北京兩間國際大型電腦公司任職,是十分理想的工作。 證人表示,知道程錦生前有透過相親網站結識異性,在2011年5月時向她透露認識了被告,對方當時在溫哥華居住。同年8月,程錦與被告到泰國布吉島渡假,2012年5月在北京註冊結婚,之後一家三口更到香港和廣州旅行,但其餘時間則分隔兩地生活。直到2013年6月,程錦帶同女兒由北京移居列治文與被告同住。證人說,在兩人結婚前,被告曾透露他的收入有加幣7000元,但不知道是否月薪。 證人指程錦移居列治文後僅4個月,因事吵架而遭被告「轟出去」。證人於是用微信斥責被告,指姐姐與女兒在加拿大無依無靠,總不能把她們趕出家門。被告當時向她道歉並承諾會把程錦和女兒接回家。 證人又說被告不時向她埋怨,指程錦脾氣不好,對他又不理不睬,其中一次被告懷疑程錦與一名住在多倫多的男性朋友有親密的短信來往。證人當時回答被告,指姐姐不會做這種事,又斥責被告已經40多歲,不應該每樣小事都跟她抱怨。自此,被告抱怨的次數明顯減少。 證人其後接受辯方律師奧里斯盤問時,指姐姐被趕出家門時,被告有報警。當奧里斯再追問證人有否因為報警一事而斥責被告,指被告身為男人應自己把事情處理好,不該為小事報警,但證人卻表示不記得有這樣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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