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外洗錢 兆豐蔡友才6高層解職
【明報專訊】趕在中秋節前「算帳」!兆豐銀紐約分行涉洗錢案,金管會歷經半個月調查,14日晚間公布首波行政懲處,一次解除包括前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在內的6位兆豐高層職務,創下金管會出手懲處銀行最快且最重的紀錄。
罰1000萬 停設海外分行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指出,兆豐銀有4大缺失,最嚴重就是「不認錯、不改善」,導致1.8億美元的鉅額罰款,因此依銀行法解除蔡友才的兆豐銀法人代表董事,及前兆豐銀總經理吳漢卿、副總梁美琪、總稽核劉小鈴、法遵長陳天祿及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共6人的職務。
除了蔡友才、吳漢卿都已離職,其他4人都是現職,依規定,被「解除職務」後,5年內不能再出任金融業「負責人」或主管職。
對於金管會的處分,吳漢卿說:「抱歉,我沒什麼回應!」;蔡友才則是手機未開機。兆豐銀同時也被核處1000萬元罰鍰,暫停申設海外分支機構,直到缺失完成改善為止;金管會表示,這只是首波,若再查到新事證,不排除加重懲處。
桂先農指出,兆豐銀此次有4大缺失,首先是法遵人員工作安排有職務衝突,且未充分了解防制洗錢法令,認為匯款退匯無須申報,「這即使在台灣也要申報,但兆豐銀約分行卻沒有通報DFS,甚至還反駁。」
未通報董事會 太傲慢
其次是兆豐銀在今年3月24日回覆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的回函中,有「陳述不實」情事,當時蔡友才與黃士明共同署名,回覆「兆豐銀行董事會、高階主管已了解所列缺失嚴重性。」
但事實上,只有蔡友才知悉檢查報告,其他董事會成員都是在8月26日才知道DFS的檢查報告以及相關改善措施,未通報董事會是第三大缺失。
而銀行局在約詢蔡友才時,他回應:「我是董事長,我知道就代表董事會知道」。桂先農直言:「董事會是合議制、不是帝制,態度太傲慢。」
4大缺失 不認錯改善
第四即兆豐銀總行欠缺與DFS聯繫溝通,未即時減少DFS疑慮。桂先農指出,外銀在台分支機構都常派總行或區域高層來拜會金管會,但DFS指出兆豐銀總行多年未有高階主管前去溝通,且紐約分行對其檢查意見不認錯還強力反駁,顯示對主管機關漠視。
至於兆豐銀前總經理徐光曦在擔任總經理期間,紐約分行並沒有疑似洗錢的缺失,且在105年8月16日接任董事長後積極處理本案,因此未列入被解職名單,改由兆豐銀自行檢討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