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早年向有線電視追討2007至09年間「有線電視第1台」的收費電視牌費,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有線自2008年起以互聯網方式提供服務,故可獲豁免,只須繳交首兩年牌照費215萬元。政府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有線須額外繳交180萬元牌費。有線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的許可,但昨被拒絕。 有線電視一方早前指出,本案涉及《廣播條例》對牌照費的豁免範圍及計算方法,對業界有深遠影響,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故上訴庭應批准本案上訴至終審法院,交由終院定奪。惟上訴庭昨日於判辭指出,有線電視以獨有方式提供服務,與其他服務商採用的方式不同,看不到裁決對同業有何影響,故不認為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亦不見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CACV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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