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常被當成「電子奶嘴」為幼童止哭,然而港大追蹤研究初步發現,過量用電子產品的幼童,與過度活躍症狀有非常高的關連,學者正作進一步研究。有醫生指幼童兩歲前正值發展語言及社交能力,因此不應使用鮮作雙向溝通的電子產品,兩歲後亦要限於每日不多於半小時。
追蹤研究 兩者關係尚待了解
衛生署昨舉辦「過度使用互聯網、電腦、智能電話及同類電子產品」研討會,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H副教授葉爣j正研究幼童過量用電子產品對健康影響,他在研討會後表示,其團隊5年前開始長期追蹤適量及過度(每天2至3小時)用電子產品的4至5歲幼童,分析其家庭環境、智能評估數據等,發現過量用電子產品的幼童會睡眠不足、社交及專注力差,以及有衝動行為問題等過度活躍症狀,即過量用電子產品與上述症狀有非常高的關連,但研究尚未完成,兩者關係尚待進一步研究。
兩歲後宜每日限用半小時
瑪麗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主管陳國齡稱,多年前已有研究發現看電視愈多的人,會有更多行為情緒問題,現仍無法知悉這與電視內容還是欠家長指導有關。她亦推斷可能是對象花較多時間在電視,少了社交及學習機會,令社交及語言比一般人弱。
陳國齡認同過早及過度用電子產品對幼童無益,兩歲或之前正是語言、社交及情緒發展階段,需從照顧者身上學習溝通及情緒管理,因此不鼓勵兩歲或之前的幼童用電子產品。陳續說,兩歲之後的幼童開始有較大安全感,亦需要接解觸外在世界,因此可適度用電子產品,但家長要陪伴在側解釋,每天不宜多於半小時。
醫生:過度活躍童或更易上癮
精神科專科醫生黎大森則推斷,電子產品可能更易令有過度活躍症的兒童上癮。他解釋,過度活躍患者前腦發育較正常人慢,影響其思維及組織,患者更容易分心,專注力較弱,控制能力低及容易衝動,因此過度活躍患者更易被電子產品吸引。
用屏幕產品中位年齡為16個月
衛生署昨早與世衛及各國專家研討使用互聯網和電子產品的潛在健康風險。衛生署長陳漢儀致辭稱,2014年調查發現學前兒童用電腦的中位數是兩歲,用屏幕產品中位數為16個月。至於10至14歲的兒童及青少年每周用20至50小時互聯網比例,亦由2003年16.3%,升至2013年的37.5%。
陳漢儀指出,兒童及青少是自我管制能力較低的一群,家長可與子女訂明用電子產品的時間;學校亦要多留意學生學習及精神狀G,並與家長保持溝通,防止學生上網成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