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皇發家族公司 再認倒泥未還原
【明報專訊】《明報》早前偵查發現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長女及女婿所持有的公司,在元朗大棠持有的土地非法填土及填塘,規劃署限令去年4月前要恢復原狀,但限期屆滿逾一年仍未還原。被告早前已承認其中一項沒有遵從強制執行通知書傳票控罪,昨再承認其餘兩項相同控罪。
填土已清噴草未完 押後判刑
被告兆駿發展有限公司的代表關昌英,昨承認的兩項控罪涉及兩個地盤,總面積達7241平方米,包括176平方米政府土地。控方確認地盤上的填土物料已完全移除,惟辯方指噴草工程仍需時2至3周,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視乎地盤的噴草作業進度,再決定屆時會否判刑。
填土高達2.1米 去年初下令還原
根據案情,規劃署早於2014年4月發出兩份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告停止在上述兩個地盤做填土及填塘工程,並於2015年1月發通知書要求被告將7064平方米土地恢復原狀,移除用作填土的石頭、碎磚、沙石和建築廢料。惟規劃署人員於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3月4日間曾多次到該地盤視察,發現地盤內的填土物料仍未被移走,大部分土地更鋪上瀝青及沙泥碎石,填土最高達2.1米。而兩個地盤上泊有26部私家車、貨車、拖頭和拖架等,其中一個拖架上的大型金屬容器更附有「危險品,勿近」標誌,遂票控被告合共316天沒遵從通知書的規定把有關土地恢復原狀。
發叔長女持98%股份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兆駿由劉皇發五子劉業光的妻子畢麗君於2005年7月成立,她於2006年3月將98%股份轉讓予劉皇發長女劉麗芬,其夫黃汝坤及「發叔」三女婿余漢坤則各持1%股份,3人同時任董事。3人入主後即展開買地計劃,分批購入大棠土地。該公司於大棠持有的約1.8萬平方米土地,被規劃署證實非法填土及填塘,9幅涉事土地中,有7幅被限令在2015年4月前要恢復原狀,但限期屆滿逾一年,現場仍是爛地一片,部分更被人闢作停車場,並無還原。
【案件編號:STS2107-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