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投訴被迫遷年達157宗
【明報專訊】在溫哥華租屋不容易,近來更有房東以各種理由要求租客搬家。租客資源及諮詢中心(Tenant Resource and Advisory Centre)統計指出,過去一年該中心約接獲157宗有關租客被房東要求搬家的投訴,相比一年前只接獲62宗投訴大幅增加。
《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指出,一名在溫市商業街(Commercial Dr.)租屋29年的69歲的女子Patty Gazzola今年春天被房東要求搬家,房東告知房屋已賣,買家或是買家家人將入住,只給予她兩個月時間搬家。
當Gazzola已搬家,她發現新業主並未搬進,而是其他願意付更高房租的租客搬進去住,她因此向省府住宅租務部門投訴,並且要求賠償。
有關租客對房東未告知真實原因而要求租客搬家的投訴正不斷上升,租客資源與諮詢中心說,去年不滿被房東要求搬出而向省府投訴的租客人數有數千人。
報道說,一些專家認為省府對於房東未遵守租約的處罰太輕,業主視這些處罰為做租屋生意的成本。
以Gazzola的投訴為例,省租務部門將於明年1月16日聆訊,她的指控還沒有被驗證。
租客資源及諮詢中心的行政總裁Andrew Sakamoto指出,過去一年該中心收到有關房東未確實告知理由要求搬家的投訴電話總共有157宗,比前一年的62宗投訴電話增加很多。他說,房東每次換租客均能提高租金,因此賺進很多錢,對於新房客的租金,房東想收多高即能收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