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名單成員被指賣丁 發展商遺孀稱目擊收錢侯漢碩否認

[2016.08.21] 發表
參選新界東立法會選舉的陳克勤(右)團隊中排名第8的侯漢碩(左)被指出售丁權。本報昨日向侯及陳查詢,陳回應稱,若侯違法,相信當日法官會移交執法機關處理。侯則先稱無補充,後澄清不涉及套丁,他並未收錢賣丁,又指法庭判其勝訴,事件現交由律師處理。(明報記者攝)
陳克勤團隊成員侯漢碩被指賣丁,該座於上水坑頭的丁屋於2010年完工。現場所見,門外空地有磚頭砌起矮牆,地下及一樓現時仍丟空,欄杆掛有招租橫額。(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參選立法會新界東選區,在陳克勤名單排名第8的原居民侯漢碩,被揭在5年前曾捲入一宗丁屋業權糾紛民事官司,他在庭上直認與發展商合作發展丁屋出售,雖然法官最後判侯取得丁屋業權,但形容他是項目中「借出姓名的棋子」。涉事發展商已逝世,其遺孀接受本報訪問時,指曾經目擊侯收丈夫錢,強調「侯漢碩係賣丁,呢個係事實」。

熟悉套丁大律師促警調查

本報又取得由侯漢碩簽署的遺囑,指明死後丁屋權益歸發展商遺孀所有。熟悉套丁情况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這屬極可疑的套丁個案,促警方立案調查。

陳克勤﹕若違法 法官會移交執法機關

本報昨午向侯漢碩查詢,他澄清事件不涉及套丁,法庭已判其勝訴,現交由律師處理。被問到為何簽署遺囑及曾否收錢賣丁予發展商,他起初回應無補充,後又稱沒有收錢。陳克勤則稱,若侯違法,相信當時法官會移交執法機構處理。

另外,本報翻查侯漢碩申建丁屋文件時,卻發現近日在選舉論壇上公開質疑侯漢碩捲賣丁醜聞的另一新東候選人侯志強,正是當年侯漢碩申建丁屋的見證人,侯志強時任河上鄉村代表(見另稿)。

判詞:侯申建丁屋 售後分利25%

2011年一宗丁屋業權民事案令侯漢碩懷疑賣丁過程曝光,本報取得的當年法庭文件披露,侯漢碩是上水原居民,他與一名鍾姓村民,爭奪一間位於上水坑頭的丁屋業權。判詞透露,侯親口供稱,與丁屋發展商謝春生在2002年達成口頭協議,由侯以原居民身分申建丁屋,謝則付費買地建屋及出售丁屋,二人再攤分利潤,侯漢碩佔25%。

謝春生遺孀謝子華上周四(18日)受訪時憶述,丈夫謝春生1990年代開始發展丁屋,透過中間人介紹認識侯漢碩,其後以20多萬向侯購買丁權。她先後幾次見到丈夫在上水「金都酒樓」付錢予侯,「見一次畀一次,每次幾萬幾萬」,皆以現金交收。她又指,謝春生或在其他她不在的場合,付款予侯,估計買丁總數20多萬,但未簽署文件作實,亦記不起二人確實交收時間。

庭上披露:地價由發展商支付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侯漢碩2002年以35萬元向一名廖姓地主購入坑頭地段後,由謝春生以賣家授權人身分與侯簽署交易文件。庭上披露,侯只是表面買家,地價實由謝春生支付。

謝子華憶述,發展項目需先將土地轉售予侯漢碩,供其處理申建丁屋手續,她指侯曾簽署文件,註明他不能將土地及丁屋出售,否則需要賠償,惟她在丈夫離世後未能從律師樓取得文件。

謝續稱,侯曾簽署授權書及平安紙(即遺囑)予她,但因丈夫後來將丁屋轉售予鍾姓村民,她遂將相關文件交予該村民。該名鍾姓村民就丁屋業權與侯展開訴訟,他早前向同樣參選今屆新界東立法會選舉的侯志強及梁金成求助。

侯漢碩28歲立遺囑﹕死後丁屋權益歸謝

本報透過梁金成取得一份由侯漢碩於2009年簽署的遺囑,當時侯年約28歲,文件列明就其持有的上水坑頭土地及丁屋,委任謝子華擔任唯一遺囑執行人(sole executrix)及受託人(trustee),死後會將權益轉贈予謝。土地註冊處資料亦顯示,侯漢碩同年曾就該丁屋簽署授權書予謝子華,至2010年撤回文件,另委託一間公司為合法授權人。

大律師譚俊傑認為,一般情况下,遺囑執行人應是親屬,但侯漢碩的遺囑執行人是丁屋發展商遺孀,情况奇怪,令人懷疑。他指出,若侯在建屋過程離世,遺囑可以保障發展商的權益,亦證明該丁屋的業權根本非侯所有。

地政總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宜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對於任何懷疑涉及不當行為或欺騙手段申請丁屋的個案,署方會根據案情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作刑事調查。

新界東候選名單包括方國珊、林卓廷、廖添誠、陳云根、梁國雄、張超雄、楊岳橋、麥嘉晋、鄭家富、葛珮帆、侯志強、李梓敬、鄧家彪、范國威、陳玉娥、黃琛喻、李偲嫣、陳志全、梁頌恆、梁金成、容海恩、陳克勤。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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