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教路防生枝節
5種輕罪可被拒入境
【明報專訊】暑期來加的外國遊客非常多,外國遊客被拒入境情況亦不時可見,針對一般人以為只是犯下重罪或是涉及恐怖活動才有可能被拒入境,有移民律師指出,若曾犯輕罪而被留下案底,也可能遭到拒絕入境,需要打道回府。
移民律師柯恩(David Cohen)最近在網上發文警告,一些曾犯輕罪的外國人,例如魯莽駕駛或是使用已無效信用卡刷卡,確實可能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官員拒絕入境。他整理出其中5項人們容易忽略,但足以被拒入境的輕罪,提醒有此情況的外國人士包括中國旅客格外留意。
柯恩指出,較常發生又容易被忽略的第一項是魯莽駕駛(reckless driving)。他指出,通常人們知道(DUI)駕駛(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是屬於較嚴重罪行,但在《移民法》對不能入境(inadmissibility)的規定當中,魯莽駕駛的罪與DUI相同,都可能因此被拒入境。
第二項輕罪則是使用明知已經無效的信用卡,也有可能在入境時遇到麻煩。根據《移民法》,使用無效信用卡並留下紀錄,已足夠構成被拒入境的原因。
柯恩表示,第三項輕罪是無牌駕駛,一些外國旅客可能覺得沒有當地有效駕照,純粹為了好玩就開朋友的車兜風,一旦被警察發現可被控無牌駕駛,此紀錄可以導致該旅客在下次入境加拿大時被拒絕。
第四項輕罪則是打架或與人衝突情況。例如有旅客在美國酒吧與人打架召警處理,旅客之後想入境加拿大,則可能會到了邊境之後,才發現自己是加拿大政府不允許入境的人物。
他提醒,在酒吧打架涉及的襲擊罪,即使沒有人受傷,也沒有使用武器,純粹只是肢體衝突及推擠,都已是加拿大《移民法》規定下,不能入境的情況。
第五項則是偷小錢。柯恩說,加拿大《刑法》對於偷竊罪涉及金額在5000元以上是較嚴重罪名;偷竊金額在5000元以下是較輕微罪名,兩者有所區分,但《移民法》對於不能入境的規定,即不管偷竊金額多少,只要旅客涉及偷竊罪即可以被拒入境。
柯恩說,《移民法》禁止入境的人士不一定是那些犯過重罪的外國人士,一些只是在多年前犯過輕罪,可能年代久遠自己已不記得,但卻留在CBSA的電腦檔案當中,或是CBSA檔案與其他國家合作相連,而可以被取得。
他因此提醒,對於曾犯輕罪的旅客,必須對於CBSA的提問有所準備,甚至是事前先詢問移民律師,了解自己被拒入境的機會,再作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