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日加新社電)法官上周為一宗亂倫案判刑﹐判處1名安省男子入獄7年半。他不斷侵犯親生女兒﹐長達數年﹐並試圖游說女兒﹐那是正常的戀人關係。
法庭保護受害人身分﹐不公開男被告姓名。
法官奧馬拉(Brian P. O'Marra)在上周公開判決書﹕「被告對待(他的女兒)﹐如同妻子﹐差她做雜務﹐與她維持她抗拒的性親密關係。」
法官說﹕「亂倫是摧毀靈魂的罪行。」他又說﹐該名男子的罪行破壞父親的誠信。
他說﹕「受害人沒有正常、扶持她的父親﹐她年僅11歲﹐就受到性觸摸與侵犯。(男子)操縱與控制受害人﹐說服她﹐她要證明她愛他。」
被告在1997年開始侵犯女兒﹐到2012年﹐他的亂倫、性侵犯與性騷擾等罪名成立。
法庭文件顯示﹐該男子最初將女兒的手放在自己的生殖器上﹐經過一段時間﹐他「要求性親密行為﹐包括肛交與陰道交媾」。法官說﹕「多年來﹐他不停侵犯女兒。受害人被迫相信﹐他們的關係正常、可以接受。」「(他)傷害親生女兒﹐要她相信﹐他們的性關係是合適的。他要她相信﹐他們是『戀人』關係﹐不是父女。」
法庭文件表明﹐2009年﹐被告女兒與1名年輕男子發生性關係。她的父親知道後﹐堅持與她性交﹐不採取避孕措施。
在法庭聆訊期間﹐受害人作證說﹐她懷了孕﹐她相信那是父親的骨肉﹐她後來墮胎。
法官奧馬拉說﹐雖然無法證實﹐誰是胎兒的父親﹐但他相信被告「無數次」亂倫﹐完全沒有疑點。
被告女兒對法庭說﹐她受父親虐待﹐有羞恥、罪惡、情緒低落等感覺﹐後來確診創傷後壓力紊亂症。她在受害人聲明中說﹐她「已失去一切」﹐但她決定寬恕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