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大規模的律師行發表報告﹐分析無人駕駛汽車與車禍責任問題﹐指汽車仍有方向盤﹐不算完全自動車輛﹐車主就要承擔交通意外責任。 博歷維律師事務所(Borden Ladner Gervais)的簡報說﹐在加拿大普通法制度下﹐人們把汽車設定在半自動駕駛狀態﹐行車模式與巡航定速沒有兩樣。簡報說﹕「司機只要有一點能力﹐控制或是重新控制汽車﹐就有持續的理據﹐判定司機疏忽和應負責任。」 聯邦政府考慮制訂法規﹐規範自動汽車﹐博歷維律師事務所此時發表簡報。渥京政府今年春天的財政預算案承諾﹐在兩年間撥備730萬元﹐改善汽車安全﹐其中部分款項用以制訂自動汽車新法規。 博歷維律師事務所律師拉羅什(Kevin LaRoche)在簡報中說﹕「說到司機責任﹐在涉及所有級別的自動汽車時﹐甭說完全不需人力控制的全自動車輛﹐普通法加上現行法規﹐可能已足夠﹐處理責任問題。「至於全自動汽車﹐似乎有必要修訂法例﹐澄清車主有無間接責任﹐在什麼情況下有責任。」 多個地區已批准測試全自動汽車、巴士和貨車﹐安省在今年1月推出一項計劃﹐容許汽車製造商和高科技公司在安省路上試驗無人駕駛產品。 至於半自動汽車﹐例如特斯拉Tesla Model S車款﹐很少地方政府制訂法規﹐規範它們在何處、何時、如何駕駛。安省依據SAE標準﹐界定汽車自動駕駛的程度﹐從0到5類﹐零代表沒有自動駕駛功能﹐5代表全自動。第3類汽車屬於部分自動汽車﹐司機要留意路面狀況﹐汽車遇到困難﹐完全不能以自動系統處理﹐司機就要操控汽車。博歷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洛夫(Robert Love)指出﹐不管汽車屬於哪個類別﹐車子遇到交通意外﹐除非它沒有方向盤﹐否則司機難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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