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原廣州從化鰲頭鎮原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梁偉強近日被控貪污罪、行賄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 本案值得關注的是,在案發前幾年,梁偉強曾因受賄15萬元(人民幣.下同)被法院判處緩刑,但在緩刑考驗期間,他只是從主任降職為副主任身份主持全面工作。此期間,梁偉強變本加厲貪腐,侵吞徵地款4,300多萬元,還行賄現金及股權共100多萬元。 報道指出,實際上,梁偉強早在2008年就曾經因為徵地受賄一事,被從化鰲頭鎮經發辦主任降職為副主任,但卻繼續主管全面工作。後來梁偉強被白雲區法院判刑兩年,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他變本加厲套取了更多款項。 2014年3月25日,梁偉強因涉嫌貪污罪、行賄罪被刑事拘留。梁偉強被拘查後,如實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檢方認定梁偉強具有自首情節。 梁偉強在緩刑考驗期又犯罪。按照刑法規定,應當撤銷緩刑,將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判處的刑罰按數罪並罰的規定決定執行刑罰。該案將擇日宣判。對於梁偉強為何在獲得刑罰後依然能夠擔任公職,而緩刑期間的紀律監管為何沒有到位,目前官方還沒有正式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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