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昨日拘捕一名美容院女職員,她涉嫌用具威嚇的營業行為銷售美容療程,迫使顧客購買10萬元美容療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涉威嚇銷售違商品例 海關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年初光顧觀塘一間美容院時,被該店職員推銷美容療程,並在未獲其授權下以其信用卡付款約10萬元。海關不良營銷手法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昨午到巧明街111號12樓涉事美容院拘捕44歲女子,她已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指出,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刑責。 根據消委會數字,今年上半年收到641宗有關美容院服務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少25宗,投訴銷售手法及服務質素居多,分別有233及24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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