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局在調查一間洗衣店的貨勞稅時,發現該店的記錄並不可信,在現金開支和銀行存款之間有極大矛盾,於是與洗衣店的韓裔東主夫婦展開了一場追稅、逃稅的鬥智遊戲。最後,當然是稅局贏了。
韓國人Kim和他的太太經營一家洗衣店,這對夫婦的稅務報告顯示﹐他們於2010年和2011年﹐扣除開支後,淨營業收入9,871元﹐和3,366元。稅局認為他們申報的收入和他們的生活開支不符,為此對他們展開審計。首先要求他們自行報告全年開支項目。
這對夫婦最初提交的開支項目,數額很小﹐2010年和2011年的生活開支分別只有9,352元﹐和8,329元,其中沒有食物開支,也沒有衣服開支。稅局認為他們申報的開支項目並不完全。為此﹐稅局根據審計局的加人平均開支﹐給他們增加了開支。比如食物開支﹐稅局根據平均開支給他們加了8,688元。餐館就餐﹐他們只有300元,稅局根據統計局數據加了2,200元。
此外﹐他們的衣服開支為零﹐稅局也根據統計數字給他們加了2,804和2,886元。
被調查期間,韓裔東主韓裔承認﹐他在密西沙加擁有一個柏文單位﹐從2011年7月到12月﹐每月收到1,075元租金﹐總共6,450元。但沒有申報。稅局官員稱﹐他們和韓裔老闆交流中發現﹐他們的賬目和記錄都不全和不可靠。
此外﹐注意到他報告的收支和銀行存款不吻合。當稅局向他就此質疑時﹐他表示他將一些營業收入用在生意開支上了。稅局官員認為﹐他沒有完整報告其營業收入,又瞞報租金收入﹐又沒有必要的賬目文件、收支記錄﹐因此其信用程度極差。稅局根據這對夫婦立有的正常開支及洗衣店收支記錄而認定Kim瞞報收入。
Kim對此不服,於是向安省法庭申訴,指稅局強加在他夫婦身上的開支不合理,並說他們的信用借款在2010年中增加了35,249元。借款有的就用來支付了生活費。
法庭上,法官認為韓裔老闆的證詞不可信。對方沒有提供認真組織的賬目、記錄和銀行聲明來幫助法庭﹐相反他對稅局為他計算的生活開支進行逐條批駁。
韓裔夫婦自己開出的生活開支數額﹐從初版到終版﹐也增加了3倍。而其中還沒有包括食物這一欄目。通常﹐這是普通家庭最大的開支。
他一方面對稅局審計人員承認自己將營業收入使用到了開支上﹐另一方面卻不承認自己沒有完整報告營業收入。
法庭最終做出結論﹐認定韓裔夫婦上述2年中分別有28,090和13,454元的未報淨營業收入。法官將稅務評估退回給稅局﹐讓他們據此重新進行稅務評估。此外﹐法官認為稅局可根據上述額度計算罰款(gross negligence penal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