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於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者,需按照《辦法》規定完成實名驗證。 據報,《辦法》將個人支付帳戶分為三類,並規定了各類帳戶的功能、額度和訊息認證標準。第一類是通過至少一個外部渠道驗證身分,餘額支付額度為1000元(人民幣.下同)終身;第二類是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驗證身分,餘額支付額度為每年10萬元﹔第三類通過至少五個外部渠道驗證身分,餘額支付額度為每年20萬元。三類用戶分別有不同的權限,第一類和第二類帳戶只能消費和轉帳,而第三類帳戶則可購買理財產品。 根據規定,20萬是網絡帳戶一年可使用的最高額度,不過,由於支付寶和微信的實名程度較高,因此實際上受影響的用戶會很少。支付寶表示,支付寶目前的實名用戶超4.5億,絕大部分用戶都將照常享受支付寶的各項便利服務。 要想提高可用額度,根據規定就是要用多種「外部驗證渠道」,核心就是進行實名驗證。 騰訊表示,微信支付團隊提供了銀行卡渠道、公安部身分證認證等多個渠道,幫助用戶完善實名資料,以滿足監管層的實名要求。 對於日後實名認證未達標的用戶,在使用微信支付時,系統會有針對性地提示和引導,幫助用戶實名認證;如果用戶未實名,微信支付功能可能會受到限制。換言之,通過微信收錢、使用零錢發紅包等功能可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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