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大衝突10人交高院審 黃台仰梁天琦加控煽動暴動
【明報專訊】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51人事後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繼早前向其中11人撤控,昨再向另外5人撤控,但同時新增2名被告,即現時共有37名被告。其中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昨被加控煽動暴動等罪,連同「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共10人,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他們均獲准保釋候審,但仍然要遵守禁足令。
再5人撤控 現有37名被告
此外,3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麥子晞(19歲)、薛達榮(33歲)及許嘉琪(22歲)將轉往區域法院審訊;另外3名被控襲警等罪的被告,則獲安排在裁判法院審訊。至於餘下21名被告,仍要等候警方調查及律政司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8月9日再訊。有被告反對案件再度被拖延,惟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
10名將交付高院審訊的被告包括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及林倫慶(24歲),他們均獲准保釋,但仍然要遵守禁足令,禁到旺角指定範圍。
黃及梁擬申法援
該10名被告的案件將合併處理,其中黃台仰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共3罪,梁天琦被控2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暴動,容偉業則被控3項參與暴動、1項煽動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其餘被告則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和襲警等罪,當中2人日前才被落案起訴。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進行交付高院程序。黃台仰及梁天琦於庭外表示,他們擬申請法援。
至於獲撤控的5人,控方表示雖然有證據顯示他們身處案發現場,但由於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故決定撤銷控罪。他們其中1人獲批3萬元訟費,兩人則獲批5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