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婦被指上月9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港人母女,事後被控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昨預審,辯方在庭上要求以普通話審訊,裁判官隨即表示一般用中文審訊,並會附以適當翻譯。辯方又多次以「光盤」形容光碟,裁判官聞言稱「M家唔係用普通話,唔使用光盤」。內地婦離庭時,由多名警員護送下步離法院、乘的士離開。
警員再護送離庭
被告黃玉鳳(27歲)上月到法院應訊後,由警員陪同下經職員通道登上警方車輛離開。黃婦昨離庭時,亦由最少10名包括軍裝及便衣人員護送,警員甚至一擁而上走進電梯阻擋記者進入。黃婦步行至的士站時,被約10名示威者,包括社運人士招顯聰包圍。
黃玉鳳一邊急步走,示威者在旁大叫「坐監!坐監!」她最終乘搭由便衣人員截停之的士離開。警方發言人回應稱,有市民在沙田裁判法院外聚集及叫囂,為保障公眾安全,警方曾派員維持秩序,避免出現混亂。
辯方昨在庭上要求以普通話審訊,主任裁判官馬漢璋隨即說,「我]一般都用中文審訊」,並會附以適當翻譯。記者翻查《法定語文條例》,條例列明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根據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2001年程介南案中的判辭,「法庭所容許的兩種法定語文的口講形式是英文和廣東話」。
另外,辯方表示會爭議警方的簿錄供辭和錄影會面紀錄,要求訂審期為4日,馬官表示同類案件一般審兩日,問及辯方理據,辯方回應稱,需約1小時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又指要播放6張「光盤」。馬官聞言稱﹕「M家唔係用普通話,唔使用光盤」,又問辯方「你話廣東話係咩?」辯方一時未能回答,馬官轉向問控方,控方稱「係視像光碟」。馬官最後決定案件審訊3日,於8月23日開審。
控方昨另稱,將會傳召5名證人,其中兩人為市民,並呈上閉路電視片段光碟及醫療報告。馬官問及兩名事主的傷勢,控方指兩人均已出院,但受傷的母親則需醫生跟進。
申改保釋條件被拒 8月開審
辯方其後又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惟馬官指案件嚴重,其中一名傷者傷勢重,即使被告加大保釋金,法庭亦不能百分百肯定被告會依時到庭,故維持所有條件不變,禁止被告離港,又提到被告若有需要,可到高等法院申請。被告聽畢一度眼紅紅,並伸手拭淚。
【案件編號:STCC1658/16】